为什么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王瑜

如题所述

因为它没有显著性。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
在商标法中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这个是强制性的不允许。

简单的来说,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就无法实现商标的功能,也就不成其为商标。

二、商标注册缺乏显著性,就无法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比如,“手机”是一种通用名称,用它作商标,缺乏显著性,消费者无法通过这一商标分辨“手机”是由哪一家企业生产的。但是,用“苹果”作为注册商标,就可以很明显的辨别。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23
这就是规定啊不过不全是看商标法,注册商标私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