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用名称,为什么不能用来注册商标?

如题所述

您好,商标与商品名称都是商业标志,关键区别在于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根据《商标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注册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此商品提供者的商品与彼商品提供者的商品;商品名称的功能则是区别此商品与彼商品,而不是此提供者与彼提供者。

商标标示商品来源,是沟通消费者和商品提供者之间的桥梁。权利人通过注册获得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唯一对应的权利,因此注册商标权属于法定垄断权。但商品名称是公众用来识别商品本身,而不是商品来源的标志。如果允许垄断商品名称,可能导致对公共话语权的垄断。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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