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派的基本概况

如题所述

罗雪尔是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他1843年出版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被称为“历史学派的宣言”。他提出国民经济学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不是单纯的“货殖术”。他不主张树立什么经济理想,而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效果。他称这种方法是国民经济的历史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他认为人类的经济动机,既有利己心,也有公德心。他尊重国民经济的自然法则,这和后来的克尼斯以及施穆勒等人有不同之处,但他本人对自然法则究竟是什么,也并不明确。他的主要著作《国民经济学体系》 (5卷,1854~1894),成为德国大学的教科书和文官考试的参考书,广为普及,为德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反对工人运动进行辩护。马克思称之为“庸俗经济学的教授形态”。
历史学派也批评传播学派,尤其反对"埃及中心说”。然而,他们在理论上有许多地方与传播学派相似,同样把文化看做是超社会的、存在于各族人民之外的、自我运动的独立实体;同样把文化的发展归结为空间上的转移和传播;强调文化因素不但不受其他因素支配,反而支配其他因素;认为文化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否认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传播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圈”和“文化层”;历史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区"和“文化丛”。两者在形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则相去不运。
“文化区”(Culture area)这一概念,最早是博厄斯在博物馆整理民族学资料时提出的。他的本意只是为了便于物质文化的分类。然而,民族学家C.威斯勒则把它发展成为一种代替具体民族研究的普遍原则。他认为可以将文化分解到最小单位,即“文化特质”(Culturetrait);若干文化特质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一个“文化丛”(culturecomplex);而每个文化丛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地域,即“文化区”。他认为,民族学家研究文化应从文化特质入手。因为每个文化特质都不是孤立的,例如食米的文化,必然具有一套栽培、收获、保存、烹饪等技术,以及财产权、法律、社会惯例、宗教禁忌等特质,互相结合便构成“米文化丛”。标准文化特质最多的地方,为文化区的中心;最少的地方,为文化区的外围。中心区属于独创,外围区属于传播。可见,其基本原理与传播学派大同小异。西方一般还把历史学派和传播学派总称为文化历史学派。
不过,就历史学派创始人博厄斯本人而论,还是一位比较进步的学者。他具有鲜明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并从科学上论证了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的思想,曾为反对欧美中心主义和种族压迫进行了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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