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自营油田适用多少?
合作油田适用多少?
有什么文件支持吗?

第一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销售原油是17%,天然气是13%。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是按5%征收率征收,其中税额=含税额*5%,销售额=含税额-税额。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比照处理,既也按5%征收。

该文件收录在财政部税务司2011年的《中国税收制度》内,也不在2009年公布的废止制度名单之内,可见仍然有效。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 [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 [3]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第一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自营油田销售原油是17%,天然气是13%。这个文件能找到吧。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是按5%征收率征收,其中税额=含税额*5%,销售额=含税额-税额。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比照处理,既也按5%征收。
该文件收录在财政部税务司2011年的《中国税收制度》内,也不在2009年公布的废止制度名单之内,可见仍然有效。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上述文件详细内容网搜即可。追问

那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吗?

追答

17%和13%的当然可以抵扣进项税。
5%的属于按实物征收,应该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17%和13%的当然可以抵扣进项税。
5%的属于按实物征收,应该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1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和合作油田是一样的税率,按货物类型,不按经济性质。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第3个回答  2018-06-21
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目前已经按原油16%、天然气10%征收销项税了。
1、先是在财税[2016]39号文中规定,中海油自营油田停止按实物征收增值税(此前执行国发[1994]10号文和国税发[1994]114号文,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5%),改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增值税。即自2016年5月1日起,原油征收17%、天然气征收13%的销项税。合营油田按老制度继续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2、再是在财税[2017]37号文中,简并增值税税率,13%税率取消,调整为11%。
3、最新在财税[2018]32号文中,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调整为16%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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