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企业增值税怎么计算?

我公司以前是销售铝合金门窗的,老板现在在山里面承包了一座山专门开采石头再加工成石子,但石子要开增值税票,那么公司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票,那就没有可抵扣的进项怎么办?要全部上税吗??月末增值税怎么计算?请高人指点

一、增值税税率13%。
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二、资源税
1、税率
品 名 单位税额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源矿 0.5--20元/吨、克拉或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源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源矿 0.4--30元 /吨或立方米

2、资源税的计算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其计算公式: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三、资 源 税-----免税、减税、税额抵扣
(一)免税
1.加热修井原油免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条例第7条)
2.灾害事故减免。纳税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条例第7条)
3.中外合作油田免税。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国税发[1999]55号)
4.青藏铁路建设自用砂石免税。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为建设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财税[2003]128号)

(二)减税
1.北方海盐减税。从1994年1月1日起,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5省、市所产的北方海盐,由每吨25元,减按每吨20元征收资源税。([94]财税字第96号)
2.江苏海盐减税。从1996年1月1日起,江苏海盐由北方盐每吨20元,改为按南方海盐每吨12元征收资源税。(财税字[1996]24号)
3.铁矿石和有色矿减税。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财税字[1996]82号、财税[2002]17号)
4.四川天然气减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的资源税,其适用税额为每千立方米13元。(财税字[1996]24号)
5.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税额调整。从2003年7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元至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至1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税局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标准。(财税[2003]119号)
6.石油税额调整。河南石油勘探局的原油税额减按每吨8元;胜利石油管理局的原油税额调整为每吨14元;新疆石油管理局和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的原油税额调整为每吨24元;西北石油管理局和吉林油田管理局的原油税额调整为每吨12元。
7.天然气税额调整。重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税额每千立方米10元;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公司、德阳联益公司和成都龙星公司的天然气税额调整为每千立方米8元。
8.煤炭税额调整。大同矿务局煤炭每吨1.6元;淄博矿务局所属许厂煤矿、贷庄煤矿、葛亭煤矿每吨1.2元;内蒙古全区非统配煤矿和伊克昭盟境内的煤矿每吨1.5元;陕西榆林地区境内的煤矿每吨1.5元;黄陵市非统配煤矿每吨1元。

(三)税额抵扣
液体盐税额扣除。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国税发[1994]15号)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能不能说的白话一点呀,税率是13%,那比如说我这个月开了1000吨石子销项税额是130元,那我这个130元是不是都要上交增值税呀?没有进项怎么抵?拿应交的资源税抵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7
1、税率17%,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电费、设备维修部件购进时索取专票。
3、你们可以筹划一下是否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率6%执行。文件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追问

就是说我自己给客户开增值税票,按票面含税金额乘以6%是我所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款吗?

追答

如果你能申请将征收方式改为简易办法征收,你就可以按票面不含税金额乘以6%计算应纳增值税。
但前提条件是:.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再问一下午,假如申请不成功的话,月末那也没有进项可抵扣呀?(像固定资产或者其它什么水电费之类的可以抵扣,但这些毕竟是少)。那要怎么核算呢??

追答

还是按照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

追问

那进项税只能靠水电费用这些抵扣吗,没有其它的?这些水电费也很少呀,不足抵扣的。。还是得向您请教,麻烦了

追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追问

我不是要问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些问题的,想问开采企业自产自销除了可以少量抵扣费用的进项外,还有没有别的,比方说我这个月水电费加上别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5000元,我销项税额是100000元,那我要交这么多的税吗?有没有开采企业自产自销别的什么规定,当然除了你讲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比如一个固定的进项可抵的?

追答

没有了。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你能取得进项发票就可以抵扣。

追问

哦,知道了,呵呵,我问的比较啰嗦,辛苦了朋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