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10月18号到公司的,一个月后才签合同的,到2013年2月才购买社保。到2013年5月17号,公司就以工作态度恶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我,其实我也没犯什么错误,是公司一直经营不下去,就以这样的理由开除员工,请问,公司这样开除我,是不是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赔偿金。法律上不是规定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公司开除都要多给一个月的工资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