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7月入职,今年4月底才补签的合同,签的是当天的日期,合同期限是一年。

签合同一个多星期他通知我说生意不好做,准备关门了。到5月底,房租到期他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给了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因为一直没交社保,结账前我跟老板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他说当时是说以后会交的,但店都关了所以不交了,如果店继续开的话以后会帮我 交的。并在结账时让我写下了工资已结清,没有经济纠纷的字据。现在他在当地没有店了,他是外地的,我能申请仲裁吗?怎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未向前补签,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除去已支付的一倍,再支付一倍)。

社会保险也应该为你缴纳。追问

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年平均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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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5
您有相关的证据留起来吗,比如,签收工资条,或者其他记录。老板是个体户吧,应该也没签订合同吧,真不好办,只能是尽量协商。当然,您也可以尽量申请仲裁,不过要浩时间和金钱,估计拿到赔偿的概率也不是太高,看良心吧。希望采纳。追问

是个体户,签了合同的

追答

那就尽量试试吧,不过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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