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一个多星期他通知我说生意不好做,准备关门了。到5月底,房租到期他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给了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因为一直没交社保,结账前我跟老板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他说当时是说以后会交的,但店都关了所以不交了,如果店继续开的话以后会帮我 交的。并在结账时让我写下了工资已结清,没有经济纠纷的字据。现在他在当地没有店了,他是外地的,我能申请仲裁吗?怎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年平均工资啊?
是个体户,签了合同的
那就尽量试试吧,不过还是比较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