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到这么细节,但原则上人离职当天就必须结清工资。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协商的,共同参与的工程未完工和收款,没达到公司内部提取奖金的条件和时间点,自己辞职的这一块很难保证,公司辞你的话可约定时间发放,或折算后当场结算。你只要辞职的时间和方法符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就没理由三个月后发,起诉或告到劳动局吧,或者只是威胁一下对方,基本能当时要回来,没有企业愿意找麻烦的。对这种在离职员工身上“省钱”和拖延的老板,告也是应当的,没品。
追问我们说了啊 可是她说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而且我们入厂签的合同还是个空白的 只让我们写的名字和省份正号 其他的不让填写 说害怕我们填错 浪费钱 内容具体的填的是什么 我们都不清楚了 我们的工资总共是6000块 扣得最后只是3444元 还说是三个月以后才可以给的 现在我们也没有什么证据 那个合同也在原单位 我们手上什么也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