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工资也不按时发,我想辞职怎么和领导说?

我9月底来到这个公司的,当时他也没有和我签合同,到现在没有一次是按时工资的,我每次一催,他就问我是不是天天没事干~!我在这边不是没事干,只是没有他们忙而已,这不这个月该转正了,我问他是不是该转正了,他是一拖再拖,说是正在和经理商量中,我都忍了两周了,到现在还一直没有给我回复,我想辞职,但是又怕他压着我的工资不给,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跟用人单位领导说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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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6
你最好等到公司发了薪水后就走,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多干几天也无所谓只要拿到大部分薪水了,从你的描述上看,你们老板不怎么诚信,所以你最好目前搜集下你的工作证据,比如工资单、公司工装、公司办公室照片、员工册、平常老板拒绝拖延给你发薪水的回答你偷偷的用手机录音、搜集下你在那工作过的证据留着备用,即使没合同法律也会承认你在那工作过的,你实在忍不下这口气,说你家有事不能在这继续干了要回老家什么的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就行,老板都知道的你的意思的,看他给不给你薪水,他要是不给,你也没必要怕撕破脸了,就去劳动仲裁投诉就可以,前提你有了证据噢。祝你好运追问

这些都没用,这个公司连名字都没注册,之前有一员工就是和他签了合同的,到最后走了也没有给人家按时发工资,听说过来要了好几次,都是拿着合同说事,弄得他现在知道招人,都不带签合同的~!!

追答

所以你现在要搜集证据,录像。录音、照片。或者他们生意往来的一些表格都要留着,尤其带公章的表格,就算他不是单位不是公司,干活了也该给钱,你找机会跟你老板谈谈,比如你说我来这几个月,老板你应该给我结多少工资了,他会找理由不结的,你们之间的对话,你要录音这就是证据,这就是他承认了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嘛,一定要证据你才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第2个回答  2013-01-16
你所说的转正是不是试用期结束?以下意见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追问

对的,是试用期结束,本来这个月就该转正的,到现在他都不给我答复,一拖再拖。。。之前的那些新来的,也就来了有差不多半年,听说是给他们拖了一个月才转正的,我不想拖,就想现在辞职,又怕人家扣着我的工资,或者我一问,他又说我是不是没事做。。。。我都不好意思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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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1-16
你们公司转正的人工资是按时发的吗?我觉得拖欠员工工资的都不是好公司,你这么想 你要是一直干着,一直拖欠你呢?如果你辞职了,只是没有这一个月的,以后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找注意点,你这连合同都没有,你说人家没给你发工资,到法律上也没证据啊,我个人建议,要么发了这个月工资就辞职,要么现在就辞职追问

老员工到现在连11月份的都工资都没发呢。我是新员工,而且着急,每次都是等着我去问,我催了半天,也被说我是否天天没事做,到最后给我一个人发了,是管事的用自己的钱给我发的,我之前又一直问转正的事情,弄的现在管事的都觉得就我事最多,所以我此刻都不好意思再问人家了,就想辞职,想拿着工资走,又怕他一直扣着我的工资不给我,之前就有先例。。。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追答

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过年该催还是得催,拿了工资就别在这干了,其实你可以和财务搞好关系什么的,这事在人为

第4个回答  2013-01-16
你一开始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对,现在没有证据到哪里都不好办,就算你去法院告他也不一定能赢。个人建议你先好好和老板协商,实在协商不了可以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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