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原合同未到期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事宜

1、我的原合同到6月底到期,此公司年底要注销;
2、现在通知我们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日期可写为在原公司入职日期;
我存在以下疑问:1、已与原公司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此次应该签无固定期限,但是现在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理由是转签了新公司,并且此次一律签固定期限;关于此项,若我以单位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离职,是否可以按照公司解约仲裁补偿;我是否需要书面提出要求原公司先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之后我再从头签订新合同。
2、新合同的入职日期早于此新公司的成立日期,若日后有劳动纠纷,补偿期限如何计算?原公司已注销,补偿金可否由新公司全额支付?

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帮忙,该怎么做。
另外,公司的年终奖和各项销售提成均以现金形式发放,计算补偿金的时候我如何提供这些收入的证明?只有基本工资是打卡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两家公司无上述情况,则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与新公司签约。并且签约时间不应早于原公司终止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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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8
1 .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因为原公司注销,你与新公司是新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范围。但是你可以争取一下。
2.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个人认为应当是以合同上的日期为准。追问

那么我是否可以先以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
然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答

这个么。。。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把详细情况说说。我也不是专业的。

我个人觉得,正常是应该给补偿金的,但是原公司都注销了的话,他可能会以这个理由拒绝你呢。

第2个回答  2013-04-08
第一:新、旧公司是否是承接关系?还是新公司是另行成立的主体?
第二:如与新公司此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你提出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时,用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裁决;
第四:新合同的入职日期早于此新公司的成立日期?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新公司未成立哪来的与员工签订合同主体?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是这样的,其实是同一家公司,老板都是一个人。办公地点也一样,原公司是因为税务还是什么问题准备年底注销,现在把员工都转签新公司。是另行成立的主体。入职日期让写成在原公司的入职日期,说这样是告诉我们原公司的工龄是认可的。
可是如果以后要求补偿,就怕新公司会只从新合同签订这天开始计算补偿金额。
新合同薪资没有变化,如果我原合同到期,又拒签新合同,是否算是我自动终止原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4-08
你的思路有点乱。公司结束应该把补偿支付了,再重新签定新合同,除非新公司书面承诺工龄继续计算;
公司要注销代表法人资格结束,和新公司就无权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从新公司开业起算。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追问

新公司书面承诺工龄继续计算,如果以后牵扯赔偿问题,可以从原工龄开始计算吗?
到时候原公司已经注销,新公司才成立两年,之前的补偿新公司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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