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1年后怎样赔偿?

现在即将休产假,之前有咨询过公司HR部门相关人员,回复说等哺乳期满后再向部门领导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现在不必再签署劳动合同。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我可否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

首先肯定的是你所在的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你可以主张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赔偿,并可要求公司和你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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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0
你好: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4-10
1、你想维护什么权利?妇女在三期间不管合同有没有续签,都是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的。现在公司只是没有跟你续签订劳动合同,其它的待遇是没有不给你吧。
2、其实象你这种怀孕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了,是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是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的。
3、你要提出经济赔偿的根据是什么?不续签合同书象你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没有签合同。如果不是怀孕的话,一个月后的时间还未续签的,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4、如果你一定要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公司是非常你这样做哦,哪怕给你二倍工资,公司应都会答应你的。
第3个回答  2013-04-10
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首先孕、产、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应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六)略。
第4个回答  2013-04-10
可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谢谢!!!追问

应该怎样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现在马上要休产假了,等哺乳期结束后再要求赔偿还可以吗?
我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追答

你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顺便问下!!你有交社保吗! 等哺乳期那要一年后了!!这样对你不利的!!过了哺乳期公司就可以找理由辞退你的!现在他米有办法辞退你!!因为你受劳动法保护而无法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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