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11年了,是单位房子,原来一直没有过户手续,现如今准备办过户手续,原房主迟迟拖着不给办,以各种理由拒绝搪塞,说想办可以,必须加钱倍偿,当初买房子时找了公证人,私下签订了合约还有按了手印,房屋使用权证书和房产契约都齐全都在我方手里,但是当初签字的时候只有买房那男人签订了私人合约,他妻子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是他妻子知道此事,现在又想反悔,我们准备投诉原房主,强制执行过户,请问这官司是否打赢对我们这边买家是否有利?
房子当初的钱已全部付清
公证是什么?是公证人吗?如果他妻子没有签字是否对方可以为妻子不知情 情况下出售房屋,而私下合同不成立呢,
已把钱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