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现在想要对方重开,可以这样解决吗

求专家来帮忙解决下,我现在有几张过了认证期的票,税额大概有2万多,该怎么处理呢?!!急求!!!

  不能够重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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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1
1、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3、如果不能申请办理逾期抵扣,自己就要承担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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