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散的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处罚决定书:经昌乐县交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是从**市往昌乐县送加气块,该车的驾驶员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经调查认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5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的车属于重型货车,装货高度超过挡板65公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所以,我的车超过挡板是合法的。我的货物也不存在粉尘,污染物易脱落的性质,他擅自裁定我的货物会扬撒,脱落是正确的么?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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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4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处1000元罚款
较重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影响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的。
处1500元罚款
严重,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威胁道路运输安全的。
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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