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有什么危害?求解

如题所述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针对的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对于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的,按照《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货物捆绑不严、未采取必要的遮盖措施导致货物脱落、扬撒等事故时有发生。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威胁道路运输安全。在车辆快速行驶时,由于惯性的作用,货物脱落速度较高,极易对周围的汽车、行人造成伤害。脱落货物掉在道路尤其是车辆行驶速度很快的高速公路上,又会形成障碍,甚至导致车辆颠覆。二是,影响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在城市道路运输砂石等建筑用料时这个问题尤为突出。1992年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撤。”三是,造成货物损失,引发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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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3
我想问我是4.5吨以下的蓝牌小货车拉自己家用的化肥绳子捆绑未盖雨布走到超限战被交通执法部门扣留机动车和行驶证驾驶证 并以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为由罚款1000元 交通执法部门有权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是什么第五项来给我罚款吗?我属于货物运输经营者吗?货物运输经营者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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