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我这几年一直挂靠在一间外面的A公司购买社保(自己出全额),这间挂靠公司给我的虚拟工资收入是5000元,即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里面登录后可以查看到的,并且个税系统里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供房+赡养父母+小孩教育等相关抵扣部分)的扣缴义务人填写的一直也是A公司没有变更。
而我半年前已经在B公司上班,工资是1W月一个月,。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我一下子也不太方便将A公司社保转移到B公司购买,那个“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供房+赡养父母+小孩教育等相关抵扣部分)的扣缴义务人暂时也是A公司不方便变更。而因为B公司现在要通过公账转工资到个人账户,那么涉及到以下扣个税问题:
1.按照我的理解:依据手机APP个税系统里面A公司和B公司这两部分公账工资(虚拟+实发)合在一起,然后再对那个“专项附加扣除”里面的赡养父母、供房、子女教育进行相关抵扣后(扣缴义务人现在还是挂靠的A公司),然后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相关综合扣税,请问是这样吗?
2.因为目前我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面的扣缴义务人现在填写的还是A公司不是B公司,所以B公司这边没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等操作,只能通过这1W元工资账面先简单进行扣税,所以目前B公司扣缴的个税肯定是偏多的,那么我是否可以在明年个税系统里面进行相关退税申报?
基于以上情况,恳请各位朋友知情者告知一下我是怎么样的扣个税?非常感谢!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攻略奉上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此外,个人所得税APP显示,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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