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已经去提交仲裁申请书了,今天收到信息说过去拿仲裁文书,但是只是拿了张补充证据告知书回来,我现在还在职,但是已经不太想上班了,请问现在提出辞职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还是继续上班比较好
提交仲裁申请书后,还没有开庭审理,他要求你提供补充材料,就得给他提供。这个要求提供“实际用工地在本辖区的证明”,这个意思是,如果这个企业属于这个劳动仲裁的管辖地,他们就受理,如果不属于,估计你还得去这个企业管辖地的仲裁机构去申请。
这个证明材料,如果有营业执照,就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没有,就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去查,然后提供给他。截图如下:
如果想要辞职,还是按照公司正规的流程办理,不要给企业任何借口了,要不然,这个开庭审理时,会对你不利。
当然,企业不缴纳社保,你提出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是必须要给你补偿金的。具体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