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是否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

用人单位违约不履行合同,但又不解除合同,同时不发工资(社保等仍然在缴纳),致使劳动者既不能找新工作,也因不发工资而没有收入,劳动者认为单位应赔偿未上班期间的工资(即相当于正常上班时的工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规定了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此种特殊违约的情况,都是讲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此情况赔偿问题未明确规定。
请问不服仲裁后向法院起诉,以上劳动者的诉求工资赔偿是否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违约赔偿的规定?
就是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违约内容,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有规定,是否适用?

这几天我仔细研究了,我说的情况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劳动法》和《民法通则》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也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两者都规定的,适用特别法,前者未规定的则适用一般法。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载明事由。如果发生纠纷,您可以在纠纷发生后1年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此类纠纷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需要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关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由您工作时间决定。
3、您的情况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不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4、即使您的劳动合同中未载明违约责任,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链接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谢谢回答,但不要偏离主题。我知道可以解除合同,但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是否适用问题,研究过了,下面已经做了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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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5
不适用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且具有人身性
法院审理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只会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追问

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该情况如何赔偿,难不成就不赔了吗?用人单位违约事实存在、劳动者有损害发生、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单位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全部具备,难道就无法索赔了吗?

第2个回答  2013-06-25
不是一回事,劳动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还是研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吧追问

但赔偿本身调整的不是劳动关系吧,而应是民事关系吧?赔偿属于民事赔偿吧?

追答

兄弟,你乱了。
首先上面说过并非合同,所以不要有违约的概念。
其次,后面你说啥因果关系,又扯上侵权,整个太乱了。
劳动法律没有规定你说的这么细,需要实际案件综合事实情况判断,比方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整么个不履行法,是通知门卫不让你进场?还是不给你安排工作,等等。

你后面又说到民事赔偿,那是侵权呢?无因管理呢?还是不当得利?不要在概念上绕圈子,回劳动法去,该向劳动部门举报举报,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

追问

不予安排工作就是不履行合同,工作这是劳动合同的根本目的,不履行合同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违约。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本质上还是合同(协议),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合同,具有其独特的特性,但也具备一般合同的特性。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上有些东西并没有规定,因此应适用其它法律,比如《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第3个回答  2013-06-25
适用的,法律一般自上而下都是有效力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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