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还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如题所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不需要再补缴税款,也不会产生重复缴税问题。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在此,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请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