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护理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需要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1、有医院的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护理期限或护理依赖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2、有医院的诊疗记录、损伤情况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3、即便没有上述证据,但是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体质、损害等因素,可以结合个案情况判断是否具有护理需求。例如,如果婴幼儿或老人遭受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结合其年龄、体质等因素认定其具有护理需求。
二、对于是否有护理需求,其适用一般有以下规则:
1、有医院的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护理期限或护理依赖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2、有医院的诊疗记录、损伤情况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3、即便没有上述证据,但是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体质、损害等因素,可以结合个案情况判断是否具有护理需求。例如,如果婴幼儿或老人遭受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结合其年龄、体质等因素认定其具有护理需求。
三、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一般有以下规则:
1、对于有收入的护理人员之护理费的证明,可以参考误工费的证据。
2、对于无收入的护理人员或聘请护工进行护理的护理费的证明,可以提交护理合同、护理凭证、护理费发票或收据等证据。
3、鉴于由非护工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为纯粹经济损失,对护理人员的资格亦应当有所限制,例如限于亲属、邻居、同事、好友等等,遵循“由适宜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而非“高收入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原则。
4、如果证据显示的护理费明显不合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标准确定合理的护理费,但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护理情况,允许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增减。
5、实务中存在“陪床费”的情形。鉴于该费用系护理人员为从事护理而产生的费用,自然视为护理需求的范围,但是要受到上文所述的合理限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被2篇案例引用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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