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比如小轿车,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如题所述

不能抵扣。
依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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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30
不能,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能计入成本,只有与生产有关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2个回答  2013-06-30
不能,只能将税额计入成本,不能抵扣
第3个回答  2013-06-30
将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比如小轿车,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可以。但这批货物也必须同时做销项处理,视同销售。等于是企业买进又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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