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在西汉就已经出现,但当时州一级只是审计监察单位而非正式
行政级别,刺史的职责是察究所在州内的官员,举报不合法度的行为,属于一种监察性质的职务,不常设,也不常任,到东汉中期,随着州逐渐变成正式行政级别,刺史作为一州最高行政长官而变成常任,州下辖郡,郡的长官为郡太守,此后直到隋代一直如此,隋代废州,改为郡县两级,刺史一职消失,唐代改郡为州,郡太守改称州刺史,但由于这时的州其实是郡的改成,是以唐代刺史只相当于前代郡太守;宋代改以文臣知州事,刺史虽然保留,却只作为武将的空衔,宋以后刺史便不复存在,州一级的最高长官为知州。
武则天时期刺史相当于相当于现在的
省委书记,或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