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超过600万不转为一般纳税人会怎样啊

如题所述

一、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超过600万不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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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按照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后,必须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否则,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按适用税率11%(或6%)计算交纳增值税并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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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4-19
超出一般纳税人收入标准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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