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离职,老板说要扣完剩余工资,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当时进店的时候,填了张协议,大致内容是一些身份治疗,然后下面说工作期间会正常发工资,然后说离职需要提前一月以书面提交辞呈,经批准方可离职,如果私自离职,将扣除剩余所有工资。然后还有工作期间会提供学习机会,学习后工作满一年,学习费由公司承担,未满一年则有员工自行承担,然后签字,然后我期间也学习了,时间刚好差半个月就满一年,我提前了一个多月提出辞职,只是是口头说的,当时他们也说招到新员工就可以,然后我等了大约50天左右离职了,现在他说要扣除我所有工资,请专家们教教,我要怎么才能拿到剩余的工资,还有这协议虽然我签了,但是只有一份在店里,我手上没有,还有协议里的私自离职要扣除剩余所有工资是否合法,求指点,谢谢了

  员工离职,单位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只要员工有付出劳动,那么就应该是有工资的。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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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4
口头辞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一定要补辞职信,而且公司与你签协议,不给你购买社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9
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工人工作一天就要付一天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回工资。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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