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个税的福利,算不算工资收入?

公司将住房、交通、高温等补助,叫做福利。
连同工资一起发放,并缴纳了个税。
这些费用在计算平均工资的时候,能不能算作工资收入。
除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还有没有法规包含相关定义?
因为合同解除,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基础就是平均工资,所以急需搞清楚哪些收入可以算进去。

住房、交通、高温等补助,财务处理是福利,科目:应付职工福利(可按工资的14%计提)发放时要并入工资,交税。但因合同解除时支付补偿金,却不一定会计入,要看你要离职的公司的性质?私营?企业?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看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有没有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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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30
可以算做工资收入。追问

有法规定义么?
如果公司方面以上面的定义来说,我可以怎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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