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家多年后突然回家,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如题所述

生下女儿不到一年张某便离开北京回了四川娘家,此后再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23年后,她突然回到北京,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被女儿拒绝后她将女儿告上法庭,但最终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父母不抚养子女,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以父母对自己履行了抚养义务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没有对子女实施犯罪行为,那其是否抚养了孩子并不影响孩子需要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在此案中,虽然张某没有抚养女儿,但是女儿在她年老不能独立生活的时候,对她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以父母对自己履行了抚养义务为前提的。
而张某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之所以没有获得支持,是因为她现在才47岁,而且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她现在完全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不需要人赡养;所以法院最终才会驳回她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如何履行赡养义务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主要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等。
同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有物质赡养的要求,也有精神赡养的要求,老人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多回家呢,法院会支持其诉讼,具体有以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一)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三)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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