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应该和儿子一样抚养老人吗?

如题所述

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也就是说儿子承担着主要赡养老父亲老母亲的责任,现实大部分也是这种情况,父亲母亲基本上都是跟着自己的儿子的,不过实在是万不得已女儿也需要将父母接过来赡养老人。

就来说说我家里的事情吧,我姥姥,姥爷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这样的晚年生活本来应该无比幸福的,但是现在却过得非常不幸福,因为自己的三个狼心狗肺的儿子,还有三个从来没有拿姥姥,姥爷自己当家人的儿媳。

就拿去年的一件事情详细说说,去年我记得也像现在差不多四月多,那个时候我姥姥突然得了脑梗塞,幸好我妈和我姨及时发现了,之后就住院了,本来这件事情儿子女儿都应该来看看的,但是现实是大儿子只是帮自己的老婆抓药的时候来了一下,之后就再也没有来过,二儿子直接断绝关系了,小儿子也只来过一次,剩下的全部都是我妈,我姨照顾的,当然这中间还有我,我为了帮助我妈缓解压力,每天晚上在那里陪护,因为姥姥的胆子小,眼不好,需要照顾,母亲身体也不好,所以只能我上了。

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件事情,也是最近的事情,其中还有很多事情就不一一列举了,现在姥姥因为儿子儿媳不管不问,所以由我家还有我姨家照顾。

期间也考虑过使用法律武器,但是姥姥坚决不让也就放弃了,只能这样子了。

哎,越说越气,所以说虽然自古以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主要工作,但是真的要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女儿也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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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31

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但是我家就是我妈比我舅照顾姥爷、姥姥的时间多。


姥爷、姥姥只有我舅和我妈两个孩子,开始的时候姥爷、姥姥是单过的,后来姥爷因为患了肝癌需要人照顾,我也不知道我舅和我妈怎么商量的,那会我还小,从此姥爷、姥姥就来我们家过了。我妈任劳任怨的照顾了姥爷、姥姥长达25年之久,起先偶尔姥爷、姥姥也会在我舅家住上一段时间,但总是过不了多久,就被送回来。

在姥爷生命的最后半年里,疼痛已经折磨得他无法安稳的睡上一两个小时,半夜经常听到姥爷在床上”哎哟、哎哟“的叫唤,我妈每次听见动静就马上爬起来去看姥爷,坐在床边握着他的手,极尽温柔的安抚他。有时候姥爷实在疼得受不了,我妈也会给姥爷打止疼针,我妈其实有点怕这个,但是为了姥爷能少受点罪,她还是克服恐惧学会了给人打针。有几次,我都看见姥爷紧握着我妈的手,掉着眼泪虚弱的说:”小萍,是我连累你们了,你白天上班晚上还要照顾我,我感觉有点对不住你,呜呜... ...”,我妈眼里含着泪,强装笑脸说:“爸,您说什么呢,您是我爸呀,照顾您不是天经地义的嘛。没事儿别老瞎想,您就安心养病吧,将来还得送您的大外孙女去上大学呢”。看见我进来,我妈背过身抹了一把脸,转过头笑着和我说:“圆圆,你陪姥爷聊会儿天儿,我去做饭了哈”。看着妈妈的背影,我感觉心里堵得慌,她总是习惯把坚强的一面留给家人,然后躲在没人的地方自己偷偷的哭。

姥爷最后还是没能活到我上大学,甚至在我小学毕业前夕就去世了。但幸运的是,他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里,得到了我妈最大的关爱。他离世前,已经发不出任何声音,就是死死的攥着我妈的手,用一种非常不舍得目光望着她,我妈那时已经泣不成声,嘴里还不断地叫着:“爸,你别走,你别走。

姥爷去世以后,我妈就全心全意照顾姥姥,她除了腿脚不好,身体还算硬朗,妈妈为了照顾姥姥,10年来几乎没怎么下过楼。姥姥特别爱干净,我妈每天都会帮姥姥洗脸,然后把头发抹上头油再梳得锃亮,每周洗一次澡,定期剪手指甲和脚趾甲;姥姥牙口不好又爱吃肉,我妈经常起大早去超市买新鲜的猪肘子炖得脱骨给姥姥吃;姥姥觉得烧心,我妈就把手捂热乎给姥姥揉肚子等等。我舅就是每个月找一天早上过来我家陪姥姥,晚上回家。在我妈的精心照顾下,姥姥95岁无疾而终,是瞬间倒在我妈怀里走的。

送走了姥爷、姥姥,我妈才真正过上了自己的退休生活。说实话,我挺佩服我妈这份孝道和耐心的,同时也给了我很大触动。


上面说得都是道德层面,再看法律层面,儿子、女儿都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这是法律对子女赡养行为的约束,没什么可商量的。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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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9-05
一样的,女儿跟儿子是一样有扶养老人的义务。儿子的责任更大一些。
第3个回答  2022-10-29
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义务。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第4个回答  2022-10-29
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义务。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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