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必须要知道的劳动法常识

如题所述

劳动法律常识
1.社保说的是社会保险,是五险,不包括一金。
2.五险是生育、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3.一金通常是说住房公积金。
4.五险是强制性缴纳的,一金是福利性质不强制。
5.未能缴纳五险,通过#劳动仲裁#要钱不被支持
6.单位没有缴纳,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通过劳动监察来处理。
7.试用合同不等于正式合同,试用期满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8.没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至一年。
9.劳动合同在3个月到1年,试用期是1个月以内。
10.劳动合同在1年到3年,试用期是1-2个月。
11.劳动合同签订3年以上,试用期是2-6个月。
12.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
13.劳动纠纷要先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14.试用期满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5.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先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
16.如果单位要基础劳动关系,在谈好之前别乱签字。
17.如果遇上了纠纷和困惑,最好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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