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原房主已经离婚了,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的,但是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了,我也是在男方手里买的房子,有买房协议、证人。买房时由于女方外出打工联系不到,没能及时过户,后期通过各种关系,联系上了原房主的男女双方,要求他们配合过户,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特别是女方,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能过户,现在我已经起诉了,法院也立案了,但是女方拒不配合,还要求我赔偿她的三年廉住房补偿款,理由是我买了房子不过户,造成她三年没能得到廉住房补偿款。法官通知我过几天要开庭,但是女方拒不出庭,想让我们协商,我该怎么办?对方要求的廉租房补偿款合理吗?
谢谢!就算她不出庭,是不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啊?我手机里有最近跟女方发的短信,上面的内容已经明确了不配合过户,是否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