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不配合过户,还要求补偿,我该怎么办?

十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原房主已经离婚了,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的,但是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了,我也是在男方手里买的房子,有买房协议、证人。买房时由于女方外出打工联系不到,没能及时过户,后期通过各种关系,联系上了原房主的男女双方,要求他们配合过户,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特别是女方,一直拖到现在也没能过户,现在我已经起诉了,法院也立案了,但是女方拒不配合,还要求我赔偿她的三年廉住房补偿款,理由是我买了房子不过户,造成她三年没能得到廉住房补偿款。法官通知我过几天要开庭,但是女方拒不出庭,想让我们协商,我该怎么办?对方要求的廉租房补偿款合理吗?

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写一封法律函并寄给原房主。及时联系原房主,能和解尽量和解。
不能和解的,有合同额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日期履行,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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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3
如果最近几年你的房子涨的很多,我觉得感情方面适当给他一点,早点把事情办了,不然你就找关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这样无赖的心思,拖一天他一个心思。万一拆迁什么,你更麻烦。
第2个回答  2019-03-13
既然已经起诉
等法院判决就是了
对方要求支付廉租房补偿金
是不合理的
不是你的过错造成的追问

谢谢!就算她不出庭,是不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啊?我手机里有最近跟女方发的短信,上面的内容已经明确了不配合过户,是否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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