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购买二手房一套,正常住宅房,房主是2003年购买的,我买的时候,由于手里没有太多资金,就给了一部分同金,然后接着原房主的房贷每月还房贷,且在第三方见证人见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2010年我将全部银行贷款还清后,在银行做了结账手续到房产中心换了新的房产证,但这个新换出来的房产证需要原房主本人才能取出来,然后才能重新做过户与更名,但从2010年开始至今,我曾多次与原房主沟通(打电话,去她工厂里见本人),她都以没时间,太忙过两天这样的理由拒绝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时写明了原房主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等),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该如何办理?产生的费用要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2011年一整年与房主失去联系,多方打听后找到她的亲人,了解她的状况,后找到她的时候,她开了一个水厂,几次沟通后,她话里话外表示房子当时卖的太便宜了,她让我先借给她一万块钱,然后有时间就和我去过户,她的亲人们也说她这个人是一个不讲理的人,这个房子就是从她公婆那里强行霸占来的(不过房本上写着是她的名字),真的让人头疼!请亲们帮帮我!是不是一定得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