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残疾人税收有什么优惠

如题所述

企业招收残疾人税收的优惠:
(一)营业税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经审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不退还这三个税减征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所得税
可按税前据实扣除,按支付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还需符合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录用的残疾人士类型: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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