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何时确认收入?

如题,请大家帮忙!!
我不退税,我只想问何时确认收入。因为我是要别人代理出口的,退税率为0.

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

取得索取相应价款的凭据,所以就是那天作为收入的时间,也就是选择那天的汇率。而会计做账的时间比较随意,所以不能以会计做账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间。

扩展资料:

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货物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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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此,结合现行外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贵公司的出口货物的确认收入的时间如下: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的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折算成人民币入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6
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一旦商品的所有权以及风险和收益实现了转移,即应当确认收入,根据你的情况,在如果出口合同中没有其他的限制性条款的话,收到货款时就是应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是办理出口退税的一个必需条件,但并不是说确认收入之后就必须马上办理出口退税,只要能在出口之日起90天内准备好出口退税所需的所有材料即可办理退税,帐务处理也应在向税务机关递交退税申请材料之后做。
第3个回答  2009-06-16
出口货物一般是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确认收入,做账务处理,如果当月月底出口有的报关单各方面的数据及实际出口日期不敢确定时,可记入下月,记账的当月在退税软件上做出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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