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收入确认时点问题请教在CIF和FOB贸易条件下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出口销售中FOB和CIF,均应在装船出海、船舷离港时确认收入,为使其形象化和具备操作性,以取得提单为收入确认时点,以发货单、报关单、提单等为收入确认依据。

一般商品出口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本质上与内销并无太大差异,只是运输距离更长、运输风险更大。根据收入准则中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五项确认条件,无论出口还是内销、无论何种成交方式或运输方式,均应以买方收到并签收为准。

扩展资料

内销中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委托第三方运输机构,以及出口中的FOB或CIF,都是以买方或卖方支付运输费的方式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运输机构,如果严格匹配准则表述的“将风险和报酬转移至购货方”,则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但众所周知托运人与承运人通过运输合同明确了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损失由承运方或保险机构赔偿,如果企业的历史交易记录表明并不存在或极少存在因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导致交易最终不能达成或跨期达成的,因此认为为了更恰当、灵活的执行权责发生制,应当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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