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送验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手续和资料,方可受理。其中包括:
1、 委托方单位介绍信1份;
2、 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3、 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该品种该批号的合格检验报告书复 印件1份;
5、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1份;
6、生产企业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或“无菌检查”法方法验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送检检品和所附资料须内容一致,有正式的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等,如有一处不符则不予接受。
是这个吗?选自"东营市药检所药品委托检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http://www.dy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