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违约金要给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干了也就是劳动者向用人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对单位构成违约。如果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即出现这种极端情况,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不构成违约。关不干了导致的违约责任方面,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中劳动者可以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会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最后,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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