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或函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并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并给出初审意见; 3.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4.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二)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五)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六)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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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6
  一、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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