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
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
参考资料来源: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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