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怎么填?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平时是这样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X 7%X 25%= 应纳所得税额。按税法规定减免5%。
这个季度1.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116364.08
2. 主营业务成本总额为:62924.90
3. 利润表里的实际利润(即利润总额)额为:29487.06
那么我申报表里的应纳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本来我们这季度应交的所得税是1629.10,但是按表格的公式算却怎么也算不出来这个数,请各位高手教一下,谢谢了``
我们是按查账征收的企业,填的是A类表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

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编制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此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填写。­
查帐征收:­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限期向国库缴纳税款。这是我国广泛采用的一种征税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⑴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其中: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行至1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⑵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行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行至22行。­
1、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
2、第一部分:­
实行“据实预缴”:­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确认应预缴税款。­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① “据实预缴”填报说明:­
“本期金额”填写当季的季度数:数据为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填写当年累计数: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的填制要求:如果当年亏损,填报当年亏损数不得加以前年度待弥补数;如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数后仍为盈利,按差额填列;如当年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按“0”填列,不足部分在以后弥补。
“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及“实际利润额”无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②“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填报说明:­
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3、第二部分:­
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第20行),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第18行),25%预缴入中央国库(第19行)。­
总机构:第18行至20行­
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
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
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
分机构:第20行至22行 ­
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
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
第2个回答  2023-01-10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

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不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因为,通过您的表述,可知:贵公司的核定所得率为7%,适用税率25%,而且是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额的。
因此,
第1行收入总额填116364.08
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7%”
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填8145.49
第4行至第10行不填数据,或填“0”
第11行税率填“25%”
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3行×11行)2036.37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407.27 (8145.49*5%=407.27)
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0”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4行)1629.10

如果是查账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7371.77(29487.06 *25%)
减免所得税额:1474.35 (29487.06*5%)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897.42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3-04
如果你用的是所得税系统的话,第六栏是自动计算的,没办法更改,本期数一定要按照(4-6)月份实际数填列,本年累积数也要按照(1-6)月份的实际数填列,申报表中的第9栏就是你们要交的10万*25%=2.5,它的计算方法是第6栏-第7栏-每8栏所得,而第9栏本期数则不用填列。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根据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一季度的亏损在二季度可以得到弥补。上年度的亏损就不能现在弥补,要在年底汇算清缴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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