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电器连锁店工作,201207月入职,一直固定在一个店上班,最近由于店里房租到期,公司人事要求我们更换工作门店,由于新地点较远,本人不想去,公司要求不去的自动离职,请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合同里面应该有服从公司调动安排这一项)
我们公司经常用这招开除老员工的,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追答关键你这不是开除啊。
门店到期。
公司也没办法,公司重新装修一个门店,花费更多。并且还得培养客源。
你说他们愿意嘛。
如果产生纠纷,应该如何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本人已入司6周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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