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创业板上市规范企业,使企业步入正轨,如何避免负面影响

如题所述

要按照上市的标准要求企业,做个整体策划。

给你资料你看看吧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IPO审核雷区:重点关注四大涉税问题
IPO申报企业中存在的诸多涉税问题正引起监管层的强烈关注,税收依赖问题已成为近期IPO企业被否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监管层对IPO申报企业的涉税问题核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偷税漏税、欠税补缴、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税收依赖等四个方面。但另一方面,近期监管层对申报企业欠税补缴审核标准却有所放宽。
偷税漏税之“瞒天过海”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以往监管层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是申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因素,如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因素且对企业业绩影响较小,就不构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
这使得部分存在严重偷税漏税问题的拟上市企业利用相关法律及IPO审核的漏洞,进行“恶意闯关”。
独立资深财务人士孙进山指出,在有着严重税收依赖问题的申报企业中,部分地方政府涉嫌滥用公共资源为企业上市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
如某地区于2005年颁布的《处罚偷税漏税欠税行为的暂行规定》中提到,“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纳税人非故意造成工作差错的可以认定为漏税行为;纳税人已按规定申报或承认应纳税款,但因确无纳税能力,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为欠税。”
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坦言,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税务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该规定很容易被恶意偷税者利用,比如偷税者可以通过非法途径令税务机关将其行为认定为非故意漏税或欠税行为,从而减轻处罚,在法律上也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此种“瞒天过海”的重大偷税漏税行为,监管层近期调整了应对的办法。监管层于日前举办的第6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指出,如果偷漏税行为严重到违法违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非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也不会被认可,因为各级税务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审批权限,不能越权出具证明文件,涉及1000万以上涉税金额认定的,必须到国税总局审核。
欠税补缴审核标准放宽
申报企业中存在的欠税补缴问题在以往是监管层审核的重中之重。
据投行人士介绍,补缴所产生的迟延纳税将会带来税收滞纳金或税务处罚,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后的业绩以及股东权益,因此监管层对此较为关注。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拟上市企业必须补缴完欠税后,再出具税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可被监管层认可。以去年8月份成功登陆中小板的一家机械类企业为例,该企业招股说明书显示,1999年以前该企业欠缴增值税共计1900万元,但2007年所欠税款已全部缴清,地方税务机关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且控股股东也做出了相关承诺。
不过,近期监管层对于欠税补缴的审核标准有所放宽。上述保代培训会中,监管层指出,“如果发行人存在欠缴税款的,以前是只有补充完毕才能上市,现在政策有所调整,因为证监会并不是税务征管部门,没有追缴税款的义务同样也没有权力,目前只需要企业详细披露有关情况,然后认定行为的性质。”
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受严审
申报企业股份制改造时以及各期分红的纳税情况也受到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以2008年4月登陆A股的一家上市企业为例,该企业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年中,该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其中两家法人股东所欠企业所得税近千万元,但这两家股东均于2007年年末时予以缴清,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均出具了专项的核查意见。
再以深圳另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为例,该企业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分别将所分配利润进行了转增注册资本,两次转增共欠个人所得税近500万元,但该实际控制人于该企业2008年上市前夕进行了一次性补缴,中介机构同样对此发表了专项的详细核查意见。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如果申报对于整体变更及分红的纳税问题披露不充分,或者存在重大瞒报时,将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监管层日前在上述保代培训会上亦指出,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情况必须充分披露,审核的关注点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额税款未缴纳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及资格,从而影响到发行条件。
绝对禁区:严重的税收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据投行人士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的绝对障碍。
据北京一家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在今年年初至7月22日共有20家中小板和主板上会企业被否。其中,因存在严重税收依赖问题被否企业比例达到了20%以上。
以吉林一家拟上市中小板的企业为例,该企业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企业下属数家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2007年-2009年期间,税收优惠占该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58.75%、33.67%和15.18%。该企业被监管层认定为存在严重的税收依赖,最终未能过会。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严重的税收依赖将令企业业绩出现极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孙进山进一步指出,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利益输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0
问题太大

三言两语说不清楚

简单地说,要上市,就得先规范,同时要满足上市的门槛要求。
第2个回答  2012-07-16
好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