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以使用期过后才会和我签合同的名义,没有和我签任何关于有劳动关系的协议。
这三个月也以到转正才会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与公积金,而没有为我交任何保险。
三个月后公司以这三个月没有考察出我适不适合这个工作的理由,把使用期又延长了1个月。
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我说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的,主管的答复是那延长的一个月就是通知。
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呢?
这4个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我可不可以要回呢?
4个月的公积金可不可以要回呢
要是要求赔偿和四金补偿应该要求什么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