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急问试用期不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的问题。

我现在就职于一家企业,目前为就职状态。但已被一家日本合资企业录用,随之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公司给的口头OFFER,人事说工资会按照我提出的标准走,但是具体数字未确定。
二。月底或月初我就要就职新公司了,试用期三个月,在这三个月里新公司说不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先让我在原单位办理离职,然后拿到保险手册就不用管了;档案在试用期三个月中也是自己拿着或放在原单位;承诺我过了试用期之后会给我补交社保和公积金的,也会把我档案录入公司的。我入职后就签订合同,合同当中会写明试用期的起止日期。
三。新公司的公积金按15%缴纳。
根据以上三点我有以下问题:
第一,在入职之前,虽已提出我的期望薪资,公司方表示同意。但未给出具体数字,需要看我的证件再定具体工资薪金。
第二,在试用期这三个月,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但还签订劳动合同写明试用期。这样是否对劳动者不利?如果我试用期过不了,保险什么的会不会因此断档。既然跟我签订合同,为什么不给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呢?
第三,按15%缴纳公积金是什么意思。假如我的工资税前是4500元,到手是不是没多少钱了?

我现在急需做出决定,提出现单位的离职申请。麻烦各位专家尽快帮我解答。大恩不言谢!!

  在试用期期间,原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对于公积金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
  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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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4
1.2.要签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工资待遇。公司那边打的算盘,估计就是你一旦过不了试用期,就不负责了。对你不利是肯定的。
3.这个要看公司确定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一般都是基本工资作为基数,也就是说你基本工资1000,要先扣150,再扣社保、再扣个人所得税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那我想问问在试用期时不给我上保险和公积金。那要是给上保险和公积金也过不了试用期,这两者的性质是不是不一样。公司说得拿上我的一些资格证件去才能给我定工资标准。

追答

不一样,不给上,对于个人来说,你这期间就少了一些福利待遇,因为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也要掏钱的;对于公司来讲,就是违法。后期补上,也是弥补公司犯下的过错。
上了过不了,那是你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的做法是正规、合法的,你也不吃亏。

公司要证件,你就把证件给他看看,留下复印件给他。要是证件拿不出来,那就让人力资源部拿出来给你看看,你拍个照片给新公司也就是了。

第2个回答  2013-11-04
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当给员工上保险的,在试用期可以不上公积金,等到转正之后再补缴试用期的公积金,你的合同签订的是多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些公司在试用期不上保险,一来可以省掉一笔保险费,二来也是为了防范风险,有的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会不承认你是他们的员工,即便有合同,合同也可以作假,但是只要上了保险,就可以确定你曾经是那的员工了,万一此期间有纠纷,这就是证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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