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职于一家企业,目前为就职状态。但已被一家日本合资企业录用,随之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公司给的口头OFFER,人事说工资会按照我提出的标准走,但是具体数字未确定。
二。月底或月初我就要就职新公司了,试用期三个月,在这三个月里新公司说不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先让我在原单位办理离职,然后拿到保险手册就不用管了;档案在试用期三个月中也是自己拿着或放在原单位;承诺我过了试用期之后会给我补交社保和公积金的,也会把我档案录入公司的。我入职后就签订合同,合同当中会写明试用期的起止日期。
三。新公司的公积金按15%缴纳。
根据以上三点我有以下问题:
第一,在入职之前,虽已提出我的期望薪资,公司方表示同意。但未给出具体数字,需要看我的证件再定具体工资薪金。
第二,在试用期这三个月,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但还签订劳动合同写明试用期。这样是否对劳动者不利?如果我试用期过不了,保险什么的会不会因此断档。既然跟我签订合同,为什么不给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呢?
第三,按15%缴纳公积金是什么意思。假如我的工资税前是4500元,到手是不是没多少钱了?
我现在急需做出决定,提出现单位的离职申请。麻烦各位专家尽快帮我解答。大恩不言谢!!
谢谢您的回答。那我想问问在试用期时不给我上保险和公积金。那要是给上保险和公积金也过不了试用期,这两者的性质是不是不一样。公司说得拿上我的一些资格证件去才能给我定工资标准。
追答不一样,不给上,对于个人来说,你这期间就少了一些福利待遇,因为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也要掏钱的;对于公司来讲,就是违法。后期补上,也是弥补公司犯下的过错。
上了过不了,那是你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的做法是正规、合法的,你也不吃亏。
公司要证件,你就把证件给他看看,留下复印件给他。要是证件拿不出来,那就让人力资源部拿出来给你看看,你拍个照片给新公司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