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后”的消费税计入( )?

A.原材料
B.委托加工物资
C.应交税费
D.税金及附加

ps:是抵扣后!!!不是抵扣前!不是收回后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我的理解是:收回后连续生产出售所缴纳的消费税将之前收回时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抵扣完了,那么剩下的相当于自产自销要缴纳的消费税,最后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请有异议的,觉得应该计入应交税费的,给我一个理由。

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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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31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 税可 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 能抵扣,两方面 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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