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领结婚证后,男方家父母去借钱来付的首付,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首付女方和男方可以不还吗?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男方父母借钱的这一部分?只男方父母自己还,女方和男方不还

您好,根据你的提问,在夫妻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男方父母借钱来付首付的话,根据债的相对性,这笔债务仅是在男方父母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和夫妻二人没有关系,可以不用偿还,男方父母负有偿还的义务。并且,该笔出资应算作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男方父母与夫妻二人之间没有特殊的约定,也未确定该笔出资仅赠与夫妻一方,则改变出资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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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1
男方父母按照民间风俗和传统理念,为儿子置购房产、操办彩礼等婚事所支出的钱物,法律上一般按照赠与处理,所欠债务也属于父母的债务。但父母和儿子有协议约定共同偿还或由儿子偿还,或者以儿子为债务人进行借款的,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男方父母在儿子婚前或婚后同儿子、儿媳有债务承担协议的,则按照债务承担协议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向男方父母主张偿还债务,男方父母可基于协议在偿还后或提前向儿子、儿媳主张权益。
男方父母的债务在生前不能偿还的,儿子继承遗产后,有在继承遗产价值内偿还父母债务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4-11
这要看当时买房的时候,男方和他父母怎么约定的,如果是让父母帮他借钱付首付,男方就有偿还的责任。
如果是父母主动去借钱为儿子买房,那么这个钱要由父母来偿还,当然儿子愿意为父母去偿还也是可以的。
如果男方和父母都希望女方和男方一起来偿还首付,那么就应该在房本上写上女方的名字。追问

因为是结婚后买的房子,房本上是落的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所以单纯在法律意义上说,男方和女方是必须偿还男方父母去借的这一部分钱的是吧?

追答

单纯意义上讲是你说的那样,但要看你们结婚前他父母怎么承诺的,或者他们怎么你怎么达成的共识。

第3个回答  2021-04-11
不可以不还。领结婚证与借钱付房贷没有因果关系。无论是家里人还是家外人,只要是借钱就一定要还钱。欠债还钱,理所当然。父母的钱财不一定就必须归子女所有,借钱就应该还。
第4个回答  2021-04-11
这个问题得看站在谁的角度上看,如果是站在债主的角度,因为借款人是父母,所以应当是父母来还钱,如果不还会直接找父母,跟子女无关。但是对于父母来说,钱是给孩子买房用的,如果他们和子女约定这钱是借给子女的,那么子女应当把钱还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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