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外出经营证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 分别按多少比例来缴纳

如题所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第7号令)第六章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缴纳:
1,建筑业:
营业税(建筑)3%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03%
企业所得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工程的总机构直接控制的项目部,按经营收入的0.2%预分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2,销售货物:
增值税及附征的各项税费

根据属人原则,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缴纳(在经营地已缴纳的予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03%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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