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问题:现在公司在裁人,而我的合同刚好这个月底到期,人事前几天找我谈话,说如果留下来

人事说如果要留下来只能考虑到车间工作,公司不可能再单设立电工一职了。我是做电工的,我说如果到车间工作那我就不续签合同了。我想问的是我到时能不能因为合同到期获得经济补偿?另外,人事把我安排到老板开的另一家公司工作,说是这最后一个月把我借调给那家公司,我可以不去吗?另外公司不续签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呢,人事工我的谈话算不算通知了?现在我很纠结。另外我的第二次签的三年合同上面居然没写工作职位和工作地点,第一次的一年期合同有的,怎么办?人事可以这样为理由说我不是电工嘛?希望有好心法律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电工下调为车间工人)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岗位是电工,所以你要提供你在本单位做电工的证据。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你的工作地点在本单位,那么对于临时借调你恐怕无法一口拒绝,一个月而已尽可能服从吧。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合同到期单位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的约定,或者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没有提前通知的规定,那么单位不续签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有合同约定或地方性规定的按其执行。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提前通知。人事和你的谈话严格来说不算是不续签合同的通知,只是和你协商,提供两种方案供你选择,如果你选择拒绝下车间,那么你需要告知单位不愿下车间,要求单位向你出具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的通知书,你可以依据通知书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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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3
期合同有的,怎么办?人事可以这样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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