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了,是主动找人事还是等人事找我续签合同。

在公司四年时间了,经过了两次大调整。07年入的职。08年才签了正式的合同,以前也签过只是都不了了之了。08年初签了合同但是公司没有履行四险一金,起初不是很了解这样的情况,09年才开始上了保险,之前也不知道保险可以补。也没有问人事。11年7月份同事离职从以前离职的同事那得知可以补尝以前没有上的保险,当时我们员工都想找公司但又怕离职的员工走的不顺利就没有提。结果离职的那个员工只得到了一小部分的赔偿没有直接补上保险。只是全额的三分之一,当时我们在想,也有我们的错,如果能补一分份也可以,之后公司领导没跟我们提事情又这样不了了之了。 11年12月底我们的合同到期,可以人事部貌似不知道这件事情,我们领导也不关心我们这些事,工作了4年期间申请过涨工资和工作上的调整,都是不了了之的处理。面临时现在的社会压力大。我要不要直接跨过领导找人事。我们的现任领导就是个副的(其实是个摆设)平常什么都不做就是混日子,大头也没时间管我们,业务上的事我们都处理的很好,我们是以销售为主的公司,正常来说年年都是奖金但是我们这个副总不为人做事,不惹上面不关心下面,让我们员工很难做事情。我到底该怎么办。 是这样直接走人呢,还是要争取自己的利益。

目前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到期是否主动提前一个月找人事。
2.之前拖欠的保险钱是否还能要回一共是1年四个月的。
3.想续签合同时谈工资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
说真的四年了,没怎么涨过工资。 可能是当初小的原因本人女才23岁,不想这么虚度时间浪费青春。 有的朋友肯定会说离职算了,现在工作不好找,我想在找到下家的时候再换工作,给自己一条后路。
如果合同期满了,人事不找我,我也不找人事,继续履行劳动者义务呢。 这又算如何解释。还算不算用人单位自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啊。 我们公司的人事经理与工作人员都换了两拨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晓不晓得我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啊。

根据你的描述:
1,原则上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人事会主动与你谈,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需支付待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且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
2,由于劳动法的法定追溯期为两年,即2009年11月29日到2011年11月29日间未交的保险可以要求补回;
3,基本上来说在你没找到退路前,不建议你谈工资;追问

如果是两年的活,我从今年才知道这个追溯期,那我07-08年一年半就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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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恩,考虑的很周全了
1、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你能得到第一年11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法律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工作年数一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补足。
4、合同期满不用提前找,但是你若是想继续留下,就得和领导好好沟通,让他给你涨工资,工资的问题不应该让步,但是要让他知道你工作的效果,说理时,要结合内因和外因,不卑不亢。
如果接受我的建议,请选为最佳答案,谢了追问

第二条。请问这一条是什么意思,我没看太明白,如果到期过者期满了,我不同意续订还可以补尝我钱吗其实我想抓住人事这种法律的漏洞替自己找个说活,公司总是这种不了了之的状态真的让人受不了。其实我之前跟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客服专员,副总说这样工资可以开的高点,结果我干的活是行政的工作。 这个有点迷茫看了你说的,我又查了一下,明白什么意思了。

追答

如果用人单位在维持和提高工资的情况下你拒绝续订的,就没有补偿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9
你好。既然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哪怕是不想在这个单位了,最好等到合同到期再走人,至少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总还是一笔小钱吧,就当是过年发红包好了。追问

如果人事不找我续签,劳动者也不找我续签就算自动解除合同了吗? 我另一个部门的同事,是因为没有岗位需要公司把他给开除了补给他相应的补偿我这个怎么处理?

第3个回答  2011-11-29
找好了新的出路,再找人事谈
第4个回答  2011-11-29
1.合同到期主动提前一个月找人事。
2.之前拖欠的保险钱还能要回。
3.续签合同时,工资应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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