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20000-3500)×45%- 13505=3928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依照税率表,可以看出,如果贵公司把绩效工资和半年奖分6个月平均发放,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20000÷6-3500)×25%-1005=3320元
半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320×6=19920元
比半年一次性发放本年奖节税=39280-19920=19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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