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其他的关于法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1、实体法,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为实体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中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又称组织法,
2、程序法,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既适用实体法,又适用程序法,审判实践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扩展资料
法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籍以存在并获得表现的外部形式。可以有多种理解。
1、由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所决定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条约、习惯等,这种理解近似于“法的渊源”。
2、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效力的法律文献形式。如国家创制法的机关发布的“公报”、“公告”、“政报”等。
3、法律规范各种外部表现形式的总和。既包括法的渊源,也包括法律文献形式,还包括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原则精神的适用法律的个别性文件,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