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好,我在自己所在的A公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A公司对员工股权激励,但是协议中,是由持有A公司股份的B公司作为员工持股企业,现通过员工增资方式获得A公司的股权,从而使员工通过持有B公司,间接持有A公司的股权,等过几年没上市成功协议写了会退回本金+一定年化收益。
就这个问题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员工如果购买这个股权,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上市了或者没上市会怎么样,会不会出现经济纠纷或者一些没想到的问题。
这样的操作方式就是“通过持股平台(公司)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这样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非常常见的,而这个持股平台的公司性质一般是“有限合伙公司”。
使用“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好处如下:
1、持股平台上的员工能通过持有母公司的股份,获得母公司的“股东分红”,而持股平台的员工一般是“有限合伙人(LP)”,仅有分红权,而不具备表决权。表决权由该持股平台中的“普通合伙人(GP)”执行。
2、使用“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可以一次性激励49名员工,如果激励对象大于50人,可分为多个持股公司进入母公司,激励对象也可以在较方便得进行变更,而不会因为“频繁”的变更母公司的股东结构而影响上市的进程。
3、需要注意的是,入股的协议需要认真研读,如:以什么价位入股、收益的分红情况、如何退股、如果上市不成功的回购价格、离职的回购······,当然,这些投资入股协议一般有“法务”的把关,正规的企业一般不会在这个上面玩文字游戏。
总而言之,这样的股权激励方式是正常的,投资入股需要认真看协议,对自己负责。